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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下,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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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8: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面注册制来了!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安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次改革对交易制度进行了哪些优化和完善?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哪些内容?快来一起了解一下!
沪市主板:
一、增加两类市价申报方式
新增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与科创板市价申报类型一致。

二、引入市价保护限价
允许市价申报可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投资者进行市价申报时,应一并提交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者最低卖价(即保护限价)。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三、调整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新股申购单位由原来的1000股/手调整为500股/手,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深市主板:
优化存拒单机制 (与上交所现有规定一致)
将超过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的做法改为直接拒单,增强交易即时反馈 (创业板同步)。

沪深主板:
一、新股涨跌幅限制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删除之前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有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最高涨幅不超过发行价的44%,最大跌幅不超过发行价的36%),改为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

二、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统一科创板、创业板与主板的无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三、优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2%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及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科创板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安排)

四、增加严重异常波动交易信息披露
复制科创板、创业板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交易信息公开机制,达到规定闯值的,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包括以下情况:
·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福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主板与其他板块之间依然保留部分差异化安排,比如涨跌幅限制、单笔申报数量上限等


注:科创板无退市后重新上市机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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